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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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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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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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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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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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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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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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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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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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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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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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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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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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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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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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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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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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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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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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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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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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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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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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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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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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的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