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萍等77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经审核,张丽萍等7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江福群等3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建设网(http://www.lnjst.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报送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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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