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三批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材料。2010年1月26日-2月5日,我中心对2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2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吴怀波等1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杨向东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3);张永超等2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周少雄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4)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