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四批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材料。2010年2月8日—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3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杨静东等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李绂等3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杨旭东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