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第三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06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吴怀波等1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张永超等21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吴怀波等1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张永超等2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吴怀波等1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1人)
吴怀波
河北省(1人)
谷华
江苏省(2人)
苏庆国 郑付涛
福建省(2人)
黄志斌 刘承超
山东省(2人)
李洪春 曲延民
湖南省(10人)
黄太华 王克宏 王晓强 石威科 李晖 王会云 张小军
梁本亮 易富 周绍冕
四川省(1人)
邓建辉
附件2
张永超等2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3人)
张永超 尹建峰 韩琦
黑龙江省(2人)
隋海涛 单礼会
江苏省(2人)
任宇 王增峰
浙江省(3人)
杨文 张弦波 娄卫校
安徽省(1人)
吴万忠
山东省(4人)
申金刚 许吉花 伏胜涛 张丽艳
湖北省(2人)
吴彩虹 易秋月
重庆市(1人)
康侃
四川省(2人)
刘洪 林果
贵州省(1人)
白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