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0]1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国家部委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上午8:30-11:30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5日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7日至5月25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5日(假日除外)。
经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7652、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汇总,并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的考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由所在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
四、收费标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5]43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为客观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指定区域作答无效。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凡通过2010年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查询办理注册事宜。
附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3]40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40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