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监[2010]0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时,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申请人的执业情况。
1、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施工安全事故;
3、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发现拟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单独列出,并附上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各单位在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材料时,请填好“审查证明”(附件)一并上报。
2010年5月4日
附件:审查证明
证明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在我单位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无因执业过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申请。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法人签字 时间日期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