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人事厅(局),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机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3号)的安排,现将2010年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6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五)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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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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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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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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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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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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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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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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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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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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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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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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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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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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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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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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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地点
2010年度考点设在北京,具体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公布。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审核同意。2010年度考试暂不收取考试费用。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本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提交《2010年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三)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报考人员须将《资格审核表》及有关材料于2010年4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防灾科技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邮政编码:065201)。
有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提交的复印材料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5日至12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登陆本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六)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于2010年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