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人社发[2010] 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11、12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最晚于6月10日前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照相地点照相,然后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办理照相、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3.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二)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
(2)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四 )各地各部门需做好宣传、布置工作,将一级建造师考生的报名材料于2010年6月11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
(五)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10年6月9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市直、市开发区、驻市区的中省直单位的考生持本人长期有效身份证于2010年6月10日前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照相。各县(市、区)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指定照相馆组织现场照相,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照片软盘和《考生照相登记表》报送市人事局职考中心。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0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