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1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28日—6月14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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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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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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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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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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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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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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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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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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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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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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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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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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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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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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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经
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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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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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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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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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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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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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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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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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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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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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7.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㈢ 报考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年底。
㈣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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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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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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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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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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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
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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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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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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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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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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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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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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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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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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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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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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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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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类别
|
类别
代码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房地产经
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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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免试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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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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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
全科类
|
4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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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主管部门审核(在 “考生报名条件证明”的审核意见栏予以注明)确认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号以供查验。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pa.cn/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应试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类别(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房地产估从师资格证书、专业、科目、类别等),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28日─6月16日)进行网上缴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
于10月10日至17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相关证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㈨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辅导教材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联系人:李绍玲,联系电话:63654171;房地产经纪人: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63654191,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鹅岭地产大厦32楼经纪部。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全科类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中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方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㈡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㈢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㈣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㈤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部分科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应试人员自备。应试人员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
㈦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㈧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