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10〕63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2010 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 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本市考试信息公告、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登记工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查、完 成"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相关工作、发放准考证、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事项。
二、报名程序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文件、网站、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本市的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二)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于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土资厅发〔2010〕26号文件的要求,携带报名表和文件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本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报名表即可。考生提供的报名表必须与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核时一律不予通过。
(三)报考人员条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执行,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初审时应严格把关。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报名人员名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代收的费用统一于 6月 20日前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其他事宜
1 .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 40元。
2 .准考证发放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3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估价师协会)于5月10日前将本市报名工作经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联系人:倪力 龚立华
联系电话:0571—87056390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 4月 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