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0〕3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5号),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8日10:00至7月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7月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考科目。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
1、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市(包括省外在深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
附件2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8日10:00至7月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和考试用书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