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9]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 7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8、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0年河北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至2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8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原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原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2月5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3月2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0年3月12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三、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10元。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