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做好报名宣传等有关工作。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8、9日两天。
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严格检查。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报名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 - 2010年1月8日。
(二)各市人事局会同环保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
(三)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地区统计报考信息,并将有关报名信息库及时发送各市。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及时将本地报名信息库交付本市环保局,便于环保局受理并审核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0年1月11日―15日期间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所在市环保局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4月28日起,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6266051.
八、收费事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要求,201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收取,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收取。有需求收费票据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环保部认可的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