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函[2010]1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考试题型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全部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需自备2B铅笔、橡皮和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 取得大本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产地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报名参加房产地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五、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6月10日至7月2日进行,其中6月10日至7月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为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时间。其方法是:
报名人员于6月10日至7月1日可直接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www.sjzpinfo.net)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报考名称,点击“正在报名”,按网页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填好报名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7月1、2日携带由市房管局有关部门盖章后的一份报名表(另一份留市房管局)、身份证、毕业证(上述二证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和报考费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确认交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在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八、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