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0]3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3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3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10年7月9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23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10年7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10年8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七、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9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10-88376485)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