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31号)要求,为做好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3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4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30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0年6月10-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考试前两周内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六、其它
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造价站书店负责。地址: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厅内;电话:2318625、288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