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审核报名、收费工作(届时,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与市房管局联合办公)
(一)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1、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
2、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1、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
2、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1)、免试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身份证、学历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有关要求
1、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一经上报,不再更改。
2、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考生除在报名表、免试表上粘贴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大头像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人头像要端正清晰,考生一定要按照此要求提供照片。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允许报名。因照片不符合规定而影响了考生报名和考试,责任由考生主管单位承担。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
五、注意事项
1、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4、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5、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