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要求,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能上网的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考区统一审核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考区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报名、审核地点:兰州市红星巷258号省国土资源厅519房间
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现场审核。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
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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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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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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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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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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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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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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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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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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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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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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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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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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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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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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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雅修 鲁斌 联系电话:0931-8766551
附件: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 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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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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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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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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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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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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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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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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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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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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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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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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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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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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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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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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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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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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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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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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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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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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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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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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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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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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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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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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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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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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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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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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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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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有效)
填表说明: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2.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3.“档案号”首次报名时不填,续考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以便成绩连续滚动有效;4.“报名编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考生不填;5.“考区代码”、“考区名称”请向各考区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