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名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报考条件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3格式形成.XLS汇总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市房管局有关部门于6月29日将所有考生报名材料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收费后即完成报名。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1,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七、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今年报名申请表中“国籍”栏目已修改为“国籍(地区)”;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转考证号和姓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