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项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7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6日至8日到县人事局专技科(丹河路,象山县海岸带管理中心三楼,电话:65796620)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报考同一级别),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85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七、组织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45993、87134800),考生需要购买考试用书的,请填写《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附件3),在现场确认时可一并订购。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
3.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订书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