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按照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廊坊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中省直驻廊单位人事(劳资)处(科),于2010年6月25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咨询服务电话:2232400,2156850。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经济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条件: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
五、报名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 报名表(一式两份,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附件2);
2. 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填写并打印附3)、(一式两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为避免考生在手工填写报名表及其它表格时因填写不清造成漏报、错报考试科目从而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统一要求微机打印(式样见附件)电子版的报名表和免试表可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hebrs.gov.cn)在“人事业务”中的“职称考试”栏目内下载。
(三)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考生所有上报材料上签字(主管人员)并加盖公章。
(四)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身份证入场考试,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不能参加考试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五)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使考生避免由于工作繁忙未能现场照相,致使考生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照相,再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六)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负责报考条件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4格式形成.XLS汇总盘,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于7月2日之前将考生报名表、免试表和全部证件原件、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审查。
六、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生于2010年6月25日前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照相。
七、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四个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市职考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