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人考函[2010]20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6日和17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即要求
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间:6月25-7月2日。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一),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各单位对资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证明)、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名,送市住建局南楼法规处405初审盖章(联系人:杨平静,电话:3090040,地址:保定市东风路邮政局西侧)报名时带2010年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免试的须5张),分别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老考生必须填写上一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否则上年的成绩无法保留,并附上年准考证复印件。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找人替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六、考试注意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生注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