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摘自:京人考函[201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