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凡参加上年度考试未获合格者,可凭上年度准考证,按申报程序填表报考相同种类的考试(无准考证者按新报考人员要求报名)。
(二)符合《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如符合附件中所列条件,可报考相应类别的考试。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申报条件仍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2]2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执行。符合“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的人员,可按所达到的条件报考。
(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按赣人发[2003]21号、22号、24号文件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和报考条件分别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7号)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赣人字[2005]15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凡符合“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专业)”条件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其中选一项专业报考。
(五)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可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科目代码表及考试相关的规范规程等。
摘自:赣建设[2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