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0]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试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原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五楼)进行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2日9:00—7月21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9:00—7月23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6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6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7日 |
上午
0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各地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生应考时,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为考生配发,考后收回。
六、考试管理及信息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房地产经纪人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85.房地产经纪人 |
3.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01.房地产经纪人 |
2.房地产经纪概论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考四科 |
01.房地产经纪人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 房地产经纪概论 |
3.房地产经纪实务 |
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86.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估价师 |
01.房地产估价师 |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七、考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只设省直考区。考试期间,人社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派人到考场监督检查考试工作。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九、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请与湖北标苑建筑书店联系,联系电话:027-87813802。或登录《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www.hbfdc.com.cn)查询。 各地人社、房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