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20元,共2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12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共24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30元),共7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40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根据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共3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以上费用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齐后,连同报名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摘自:《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