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继续教育第九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及省注册中心《建设执业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鲁建执注字[2003]154号)文件精神,定于2010年7月10日至15日对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在培训班上,将一并安排选修课学习内容。有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6月底以前到期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网上报名且已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7月9日报到,10日至15日培训。
三、食宿费:150元/人.天;资料费:37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培训地点:淄博万杰国际大酒店(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市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杰医院北)。
前往路线:1、自带车者,可走济青高速转滨博高速、博莱高速,在博山口下往北一公里;2、坐动车在淄博市下,从淄博张店区火车站乘坐110路汽车可到达。
五、注意事项:
1、培训学员应按照培训通知的班期、报道时间和地点报到,按注册专业,对口专业参加培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自行更换培训班期和地点,否则,作为培训不合格处理。
2、参加培训学习时,个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用于办理住宿登记、填写培训学习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习考勤。
3、凡未在注册中心网上报名及通知名单中未列入者,未经省注册中心(培训班会务组)许可、备案,不得参加。
4、培训合格者,自培训结束一周后,个人自行上“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5、培训期间,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六、宾馆联系电话:0533-4657798
执业师书店电话:0531-87034325;
注册中心电话:0531-87087272;
注册中心网址:www.ljzc.net.
附件:1、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表
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239人)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讲课人 |
7月9日
下午 |
报 到 |
会务组 |
10日 |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
疑难问题及对策 |
刘文峰 教授
青岛理工大学 |
11日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案例分析及实务 |
李祥军 教授
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学院 |
12日 |
建筑节能新技术讲座 |
何文晶 博士
山东建筑大学
建筑节能研究所 |
13日 |
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编制要点 |
纪 森 总工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4日 |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与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
付道春 博士
山东交通学院 |
15日上午 |
培训测试、验收考勤表及培训总结 |
会务组 |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就餐时间: 早餐7:30 午餐11:50 晚餐17:50
上课地点:五楼报告厅
附件二:
201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继续教育第九期培训班报名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