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保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交到当地人事局发证部门,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复核无误后,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三、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四、合格的专业
1、一级结构工程师 2、二级结构工程师
3、环保工程师 4、化工工程师
5、岩土 6、水土结构
7、水电工程规划 8、发输变电
9、供配电 10、给水排水
11、暖通空调 12、动力
13、水电工程地质 14、水电水土保持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