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考生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考试时每科发草稿纸一张,考后收回。
二、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10月16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两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rzrs.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20kb以下),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市直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平饭店四楼)缴费并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区县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到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盖章)后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当地建委确认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1份。
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至8月10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1日至17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