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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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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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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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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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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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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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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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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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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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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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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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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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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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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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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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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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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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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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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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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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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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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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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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下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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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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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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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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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数
(四科+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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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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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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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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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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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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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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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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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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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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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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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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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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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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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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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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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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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与广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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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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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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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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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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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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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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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成绩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