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为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试定于2006年举行,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水平证书。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主考单位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2年考试于5月12日、13日举行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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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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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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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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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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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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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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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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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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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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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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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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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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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科目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8〕266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207号文件规定,2012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费按客观题每科78元,主客观混合题每科84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合格标准试卷满分
宏观经济政策 90分 150分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90分 150分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90分 150分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90分 150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题型
1.《宏观经济政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2.《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分析计算题。
3.《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4.《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题。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工具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国投资协会颁发的由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证书领取及登记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的,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登记
第十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中国投资协会负责登记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
第十二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在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国投资协会取消登记,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