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12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2011年度曾报名且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4日至15日(老考生免审)
4、网上缴费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25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6月2日(考前15天)起
6、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6月17—5:00 日(星期日)下午2: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 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4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9月下旬(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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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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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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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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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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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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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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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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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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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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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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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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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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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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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务员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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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21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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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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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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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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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6-2056786 报名
0596-2024742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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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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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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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5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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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4-23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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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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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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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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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82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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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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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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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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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9-8830672报名
0599-8866569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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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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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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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西侧8层838室(龙岩大道1号)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人事局窗口(龙岩大道1号)(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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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3293338 报名
0597-2529121政策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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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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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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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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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3-207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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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七、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