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管理司《关于同意调整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的复函》,决定将原计划2011年10月进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推迟。现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进行,推迟原因是国家审计署要求考试收费及标准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二、下次考试的具体时间计划2012年10月举行,需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三.报考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相关工作经历;
□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历,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历,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我校将根据上述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9月25日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和我校网上公布。
四.考试科目
□地质与矿业工程;□财务与法律;□矿业权评估实务;□矿业权评估案例。
五.考试纪律
考试报名、考场、阅卷均按国家有关考试纪律严格管理。若发现替考的情况,将取消被替考人员成绩,被替考人不得再报考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替考者为矿业权评估师的,将被取消执业资格。
六、考试报到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前报到。报到时交纳考试费,相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食宿费自理。
凡参加考试的学员,报到时必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