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师申报条件
1、初级评茶员/茶艺师鉴定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或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者,可申报初级评茶员/茶艺师鉴定。
2、中级评茶员/茶艺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低于6年者;
(3)职高、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本专业毕业生。
3、高级评茶员/茶艺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者;
(3)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的毕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者。
4、评茶师(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备相近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专业(如茶果、农学、农艺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5、高级茶师(高级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或理论考试)。
6、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破格免试条件:
(1)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名,在省级一类竞赛或者行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省级二类竞赛或者行业设区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可直接认定为技师;
(2)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省级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技师;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或者技师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