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4)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