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我省林桂兰等406人成绩合格(名单附后),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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