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人社厅、局,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机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87号)的安排,现将2013年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资格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精神,台湾居民如符合资格条件,可申请参加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视为符合资格条件: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6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五)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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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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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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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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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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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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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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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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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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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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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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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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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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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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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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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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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地点
2013年度考点设在北京,具体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公布。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审核同意。2013年度考试暂不收取考试费用。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填写提交《2013年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三)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报考人员须将《资格审核表》及有关材料于2013年9月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邮政编码:065201)。
有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提交的复印材料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台湾居民应参照以上标准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
(五)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登陆本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六)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于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联系方式:
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 韩夏筱(010-88015502)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周 健(010-88015400)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常建军(010-61596072)
考试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地震局网站(www.cea.gov.cn)上发布,成绩查询日期及查询方式将于2014年1月10日后在中国地震局网站上公布。
中国地震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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