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4〕1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现将《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4年2月10日
上海市201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4年6月14日
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4年6月15日
9:00-11:00地籍调查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免2科”。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审核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2、2013年度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经照片审核通过后,无需现场审核,系统自动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打印报名表备用并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2011年及之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必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10:00-3月15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照片审核通过后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大小规格符合系统要求,占满图框),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3月15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普陀区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报名(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免2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审核
(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16: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6月5日10:00-6月11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spta.gov.cn或zg.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
系。
(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考生须知
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参加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4907。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8月下旬通过报名网站(www.spta.gov.cn或zg.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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