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文件
中咨协培[2015]52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石化分会、各行业专业委员会,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程咨询业发展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联合印发了《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人社部发[2015]64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原人事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人发[2001]I27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件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我会将在两部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及《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要求,做好规定的各环节工作,确保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评价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程咨询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5年7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人社部发〔2015〕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建设兵团人力资源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工程咨询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在总结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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