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现将2016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程序
考生统一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
(一)申请报名。考生应在2016年3月14日至4月15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完整、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学历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分别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反馈审核意见。考生可实时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1.不符合报名条件的;2.报名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的;3.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4.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未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5.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实的。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4月22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三)网上缴费。考生应于4月29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缴费后视为报名成功,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修改,弃考不予退费。
三、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18日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09:00-11:3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4:30-17:00
6月19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14:30-17:00
五、考试大纲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六、考试形式
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生通过纸质试卷读取试题,并一律使用中文在答题卡上作答。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繁体不限。
七、考试相关参考材料
考生应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参考书。考试的标准答案将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评估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业准则等为准。
(一)推荐参考书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有关购书事宜,请考生自行与农业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010-65083260。
(二)土地登记法律目录(2016年增减内容)
2016年增减的土地登记法律目录详见附件。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6年6月6日至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成绩认定及延续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在2014年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
十、成绩发布与证书发放
1.2016年考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发布时间另行公布;
2.各科目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十一、其他
(一)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中估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通过报名系统、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回复复核结果。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考场规则和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1.考试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传 真:010-66562202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 hym@creva.sina.net
2.考试报名系统咨询
电 话:010-62122947
附件: 1.20161.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土地登记法律目录(2016年增减)
3.考场规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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