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宏观经济政策
|
90
|
150
|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90
|
150
|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90
|
150
|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90
|
15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7月29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逾期未交表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附件1-5)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