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5 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4 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具有 4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3 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 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6 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 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 ”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10 月 15 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 月 16 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2015 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5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4 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
审核。
(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 8月3 日 10:00-8 月9 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考试科目, 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而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 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7 日-8 月 9 日(每天 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杨浦区彰武路 1 号 17 楼,近四平路,地铁 10 号线同济大学站 1 号出口)
4 审核(咨询)点代码:7777
咨询电话:65980186、65988817
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普陀区武宁路 200弄永定新村 121 号)
审核(咨询)点代码:9090
咨询电话:52905089、52901577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 24 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 48 小时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 (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00-10 月 13日 16:00 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 75 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五、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二)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
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使用伪造、 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 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