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得知,北京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详情如下: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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