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6日(9:30)至9月12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各区具体资格审查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本报名系统应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考生不如实填写或委托他人填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填报信息中的“学历”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如持有中共中央党校、外省(市)委党校、部队院校学历的考生,请自行在毕业院校官网进行网上查询,并打印截图带到资格审核现场备查。如网站无查询结果的,请持学历证书颁发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及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交规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考生选择的报名条件中有“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要求的,考生须持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具备相应职业、等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毕(结)业证书参加资格审查。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bjrbj.gov.cn)—便民服务—查询服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结果查询”。
六、请准备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
1、请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背景为蓝色,无任何装饰和阴影,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无污损,光照均匀,没有高光或红眼。格式为jpg,大小为40-80KB(字节);
2、照片宽度要求:大于88像素(px);
3、照片高度要求:大于132像素(px);
4、头像在照片水平居中偏上位置,眼睛正视镜头。五官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常戴眼镜者应配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佩戴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
七、请在报名时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查预约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修改。如果您填报的个人报名信息不正确,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八、请在9月12日17:00前预约资格审查,逾期将不能预约,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九、具体有关事项可登陆网址http://www.bjrbj.gov.cn/zyjd/ “公告栏”-“鉴定公告”中查询“2016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第二号)”。
十、考生需要重置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的,应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全国统考报名期间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办理。
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公布咨询电话,解答考生咨询。
咨询日期:2016年9月6日--9月12日
咨询时间:9:0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 64962237、64936211(总机)转0转1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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