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采矿工程师报考条件 第二条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2 个半天进行,各为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 个小时。
专业考试分: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2 个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
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指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 年12 月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