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18〕262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5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8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七)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则、测绘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8、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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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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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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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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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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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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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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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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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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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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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6日至7月26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贵州省国土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7月28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照片要求: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注: 原已注册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不会有影响;新注册考生自2018年2月22日起,须按新要求提交白色背景照片)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三)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6827321,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四)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9月1日至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测绘案例分析》每人55元,《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每人每科50元。
五、考试形式及要求
按照规定,2018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贵阳市。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其中《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黑色墨水、2B铅笔);《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用2B铅笔)。
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记为考试违纪。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6827321,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应考人员申请修改信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