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1〕3号
各土地评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各省(区、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相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的标准管理体系,实现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登记代理行业团体标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中估协组织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常务理事会线上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估协秘书处。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1年2月5日
来源: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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