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规范执业行为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土地评估机构: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以下简称两个通则)组织实施、规范混合用地地价评估和加强行业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两个通则的宣传培训工作。《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和《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审查发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中估协已将两个通则的解读、培训作为本年度宣传与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各省级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也要作出相应安排,确保行业协会、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准确把握两个通则的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
二、规范混合用途土地出让地价评估。根据《通知》要求,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按各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地价。2021年6月1日起,出让地价估价报告除需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报告内容和格式外,估价结果和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在总地价外应按各用途单列地面地价、楼面地价和总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有关报表将同步进行调整。中估协将在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活动中重点关注。
三、做好行业自律管理。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协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等工作。要坚决杜绝出现《通知》中列出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借备案要求机构“入会”“缴纳会费”;严禁备案后省级协会再变相发放其他登记证书;严禁将省级协会资信评级结果用于区域从业限制等行为。
中估协将和各省级协会协力同心,定期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联席会,加强交流、互动,推动行业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规划统一、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行业格局。认真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联合各省级协会统一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公益援助活动力度,促进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1年5月15日
来源: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311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