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修订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1.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2.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来源:http://www.creva.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35&id=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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